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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聚焦》第一百三十二期

来源:湖北综合   时间:2024-12-03 15:45   [收藏] [打印] [关闭]

百姓视角,关注人大!欢迎收看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电视专栏《人大聚焦》。

人大要闻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通过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

11月26日至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武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71人,实到6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批准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等报批法规。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批准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个别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所作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现场奏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建好用好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持续深化“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要紧扣全省中心大局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按照“四个充分发挥作用”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人大贡献。要对照年度“一要点三计划”逐项梳理落实全年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抓紧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会议强调,要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规核心内容的掌握。要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好法规贯彻实施。要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要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促进代表建议“提出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国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刘晓鸣、杨云彦,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侯淅珉,省政府副省长张文彤,省法院院长游劝荣,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厅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期间,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题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为题作了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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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更加扎实地在人大工作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五周年。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特点优势,为切实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研究室主任 项水伦: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探索实践,勇于推进民主立法,创新监督方式,完善“两个联系”机制,开展“聚力共同缔造 代表行动”等,全省各地也探索了一批接地气、受欢迎、效果好的基层民主路径,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省委要求,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有助于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开展了许多有益探索,对夯实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基础意义重大,决定对地方人大在依法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要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 程立志:一是紧扣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法定职责,就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突出了人大代表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对近年来全省人大在这方面的经验做法做了总结提炼。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主体。决定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省人大持续深化“代表行动”,把开展代表行动作为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抓手,进一步丰富代表行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升代表行动影响力。同时,在此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们对决定,踊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叶贤林:建好用好平台载体,健全人大运行机制,探索民主路径等,明确下一步坚持和完善的要求等,具有比较鲜明的湖北特色。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刘望清:在地方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部分,将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 民主化水平,改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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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孝随三地协同立法 为守护府澴河保驾护航

府澴河是长江一级支流,自北向南流经随州、孝感、武汉三市,是全省16个二级流域片区之一。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报批法规《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及修订后的《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这是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我省聚焦流域综合治理开展的又一重要区域协同立法。

近年来,武汉、孝感、随州三地积极推进府澴河流域大保护,府澴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筹指导下,武汉、孝感、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在调研、论证、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三地共同商议、共同研究、联合攻关、共同推进,寻求最大立法共识。这是继沮漳河流域保护协议立法之后,我省以地方立法保障和推进二级流域综合治理的又一重要成果。

省人大常务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文金:在立法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比如针对流域水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专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章,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既保证主要制度协同,又不搞简单的“一刀切”“齐步走”。

2020年,《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率先出台。此次协同立法,采取孝感市修订现行条例、武汉市和随州市新制定条例的形式,确保三地在条例主要制度安排上全面对接。为更好发挥府澴河保护流域协调、区域联动的作用,三地条例均设置“区域协作”专章,明确三市建立机制构建、规划与标准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司法协作、应急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协同、人大监督、生态补偿等协作机制,推动跨区域协作。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光菊:府澴河流域水资源季节性分配不均,干旱时期上游来水较少,下游基本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条例规定了保障生态流量,科学核定水库等水利工程的下泄流量和泄流时段,加强节水管理等内容。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甘国栋:随州市作为府澴河流域上游地区,围绕水污染防治这个重点,明确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流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织密水生态环境安全防护网。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先乔:(原)条例在实践中反映出,规划管控不适应发展变化实际,流域上下游之间协同保护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统筹协调和区域协作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府澴河流域保护相关制度措施。

今年来,在流域综合治理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在协同立法上做了多次探索,将流域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进而实现责任共担、机制共建、问题共解、资源共享、成果共用。

省人大常务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郑文金:从酉水河保护条例到长湖、沮漳河、府澴河等流域保护条例,从省内协同到省际协同,我们深切感受到开展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有利于各地在立法中协商共治,让流域保护由“独奏”走向“协奏”,有利于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进行系统治理,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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